近日有博主爆料,物业启动停车收费,要400元/月,买了车位的也要交钱速速查,官方回复物业收费不构成违规。

免费停车只有15分钟,来个亲朋好友还没找到地方停车就已经开始计费了,有车位还要交80元/月服务费,也不知道服务了什么,80元都够洗几次车了。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该博主提供的信息。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被诉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物业管理方在小区显著位置处公示了《关于启动机动车库收费的通知》,其中载明锦粼云境小区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启动机动车库收费。1.车位管理费:已购车位或获赠人防车位,每月收取80元。2.临停:15分钟(含)内免费;2小时(含)内收费4元;超出2小时后,每多1小时加收2元。3.车位租赁:每月400元(含车位管理费)。4.已售车位80元/月。(为车位管理费)。(一)关于该物业收取车位租赁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流程的问题。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其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运营前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建设工程配建的供特定对象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住宅小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停车场等”的规定,金科博翠山小区停车场未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不需要到龙泉驿区交通局办理停车场备案,也不需要到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办理收费备案。(二)关于一个月停车费是否有相关依据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汗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从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31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车辆停放人购买了车位产权,停车场管理者受产权人委托提供相关服务时,应与产权人协商议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速速查,《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予以约定”。根据上述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及租金收费标准由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执行。(三)关于物业定价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七条“经营者定价是经营者在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的价格”的规定,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租赁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经查,锦粼云境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停车服务费以及物业服务费进行了约定。
综上,物业服务方收取停车租赁费、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这个当地的官方回应,可谓法理依据充分,针对网友投诉的三条,都逐一详实地解释并得出结论,停车位收费合理合法,不予立案。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取消物业管理,让业主自己集思广益选出几个人,再定服务外包方式,如卫生门卫巡逻维修等等肯定省下不少钱。
有网友则评论,进出得有人管理,地下有照明,有监控,有搞卫生的,有巡逻人员,这都是费用,如果不收费无人管理的话,那场景可想而知。
如今,很多小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似乎已经水火不容,“兵戎相见”。
其核心问题就是,服务水准与物业费是否匹配问题。此外,如今总体房价下跌,以及大多数居民收入不稳定,老百姓消费降级,也引发对物业费标准的质疑。
而停车费同样是激发矛盾的另一导火索。其实,物业要理性收费,与其他同类小区收费持平,业主或无可非议,如果一定要高出同类小区,那又是节外生枝,惹出是非来。如今结合当地官方回应,不予以立案,这也说明物业的收费是有法理依据的。这个回应,对于物业而言,显然吃下定心丸了。
但是,矛盾会不会持续,这可就说不准了。要追问,400元一个月,对于成都当地而言,处于怎样的一个收费水平,这才是最关键的。
总之,物业和业主,本身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需要的就是大家在利益天平中寻找平衡点,一定要让业主觉得物业的服务是超值的。这样,所谓的矛盾相对会少很多。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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